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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遗失、损坏书刊资料赔偿办法
2022/9/22
 

为了保障本馆图书资料的完整性和系统性,以利于书刊的正常流通,更好地为教学、科研和读者服务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读者借阅书刊资料必须予以爱护,妥为保管。读者不得在书刊、报纸上面圈点、批注、划线、折角、撕剪、污损、或损坏条码等,违者视其情节的轻重处以该书刊、报纸等全年价的1-3倍的赔偿。

1、读者损坏图书资料程度较轻,不影响内容完整者,处以1倍的赔偿。

2、读者损坏图书资料程度较严重,以致失去加工价值者,处以2-3倍的赔偿。

二、读者遗失书刊按以下办法赔偿:

1、购回同版本的书并交5元加工费。

2、如不能买到同版本的书则按以下规定赔偿:

3、套书按原价赔偿。

4、单册书按原价的1倍赔偿。

5、特价书按原价或研究决定议价赔偿。

6、过刊按全年期刊订购费的原价赔偿。如属合订本,另交装订费10元。

三、读者偷盗书刊,致使书刊无法追回或造成损坏的,一律按原价的10倍罚款。

四、损坏视听资料(光盘等),需购回原样的视听资料和5元的加工费,否则,按原价的2倍赔偿。

随书光盘丢失或破损,应主动暂交借阅卡抵押,待交付光盘材料费和刻录费5元后再取回借阅卡,再加2元加工费。

五、读者遗失或损坏书刊(含视听资料),应主动申请办理赔偿手续。逾期未办,除按上述办法进行赔偿外,还要按有关规定交付滞留金。

六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2022年9月22日(修订)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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